酒鋼出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辦法》
近日,酒鋼集團公司出臺《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完善制度減少污染物排放,破解污染減排和企業發展之間的現實問題,對集團公司加強保護和改善環境將發揮重要作用。
新出臺的《辦法》主要對環保設施的管理,廢水、廢液、廢氣、噪聲的控制,以及自動在線監測設備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了詳細要求?!掇k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分公司、專業中心、項目部、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實際控制公司(以下簡稱成員單位)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
在環保設施的管理方面,《辦法》要求: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要建立環保設施臺賬,要對環保設施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定期進行環保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當環保設施因故障突然停運時,應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運行;在環保設施檢修或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環保主管部門。此外,成員單位還要開展環保設施運行、檢修、維護等方面的月評價,確保過程控制扎實有效。
在廢水、廢液、廢氣和噪聲控制方面,《辦法》也從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建立臺賬、人員培訓、處突能力、排放標準、巡查監督、無害化處理、上報說明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自動監測設備管理方面,《辦法》重點對設備設施運行不正?;虺霈F故障以及傳輸數據異常時的處理作出詳細要求。此外《辦法》還指出,成員單位要會同運維機構每月和每季度5日前向集團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提交上個月、上季度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日常運行自檢報告(包括自動監測數據準確性分析、數據缺失和異常情況說明以及企業生產情況等),集團公司環保管理部門審核后,成員單位以文件形式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辦法》明確了集團公司環保管理部門要對成員單位環保設施運行檢查監督不到位發生環境影響事件承擔管理責任;列出了8類成員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并設定了相應處罰標準,確保污染物實現全過程控制并減少排放。